欢迎进入吉林省永吉县国土资源局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目录 
土地利用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 
土地登记 
土地变更调查 
建设用地审批 
土地供应和出让 
采矿权审批 
矿产资源储量 
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土地、矿产依法收费 
公益性地质资料 
  领导简介
 
局 长:张景华副局长:唐明宇
副局长:王大吉副局长:王新
  专项专题
 
矿权实地核查工作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质...
  在线办事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公众参与  
局长信箱  
举报信箱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永吉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0年第 02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国土资耕函[2010]4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永吉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口前镇

下达村

建设用地

0.2486

1万元/公顷×4

0

万昌镇

花家村

建设用地

0.7015

1万元/公顷×4

0

黄榆乡

黄榆村

建设用地

0.1295

1万元/公顷×4

0

 

 

 

 

 

 

二、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位:万元

()

()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

物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口前镇

下达村

0.9944

0

0

0

0.9944

万昌镇

花家村

2.8060

0

0

0

2.8060

黄榆乡

黄榆村

0.5180

0

0

0

0.5180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员。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20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国土所。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永吉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三月九日      

  主办单位:吉林省永吉县国土资源局  承办维护:吉林省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地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大街1767号 邮编:1322200
电子邮箱:lhy3199@126.com 联系电话:0432--422280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增值业务中心 吉林宏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吉ICP备070034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