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开得很好,完成了预定的议题,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在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是一项对地质勘查市场的综合整治工作,必须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全省的清理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具体实施,省监察厅、省软环境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信访局等职能部门配合,省地质勘查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中国建材吉林总队、中化吉林地勘院、核工业地质局既要作好自查,又要服从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对清理工作的安排。
各市(州)的清理工作由本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清理工作的主要工作量在市(州)这一级。会后,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立即组织本地区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探矿权人、地勘单位,开展清理工作,对所有地质勘查项目逐个进行排查、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清理工作以政府组织清理为主,地勘单位、探矿权人自查为辅。各市(州)的清理工作要在9月底完成,全省清理工作于10月底结束。
二、各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人要认真作好自查
7月中旬开始,省国土资源厅已经安排省地质勘查局、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所属的主要国有地勘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各部门已经于7月底前将自查结果报到国土资源厅。还有些探矿人已经按清理工作的要求,申请注销了部分探矿权,如爱普勒公司已经分两次申请注销了6个探矿权,武警黄金三支队已经分两次注销了5个探矿权。三大国有地勘部门也提出了注销计划,目前正在做注销的准备工作。这些都是我们清理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但自查力度还远远不够,还有很多勘查周期过长的项目、勘查投入不到位的项目、占用过大的无价值区块的项目,没有提出清理意见。这次会议后,请三大地勘部门及其他的地勘单位、探矿权人按清理工作方案和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自查。
三、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尽快处理有问题的勘查项目
这次会议后,请各市(州)、县(市)国土局按正式下发的工作方案和本次会议要求,抓紧处理清理发现问题的勘查项目。对于不符合继续登记要求的、勘查许可证过期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探矿权人限期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局申请注销,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报请省国土厅吊销其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新探矿权。
对拟转让探矿权的项目、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延续项目,县(市)国土资源局要逐个到现场实地核实投入的实物工作量和取得的勘查成果,并客观地反映在复核意见中。市(州)国土局对其中重要的项目要再进行现场核实,省国土厅也要选择典型项目进行现场核实。达不到转让条件的探矿权决不批准转让,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探矿权人按《矿产资源区块勘查登记管理办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处以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勘查许可证、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等处罚。
四、在清理期间,暂停必要项目外的探矿权审批工作
为了全面、彻底地对有所地质勘查项目进行清理,在清理期间,省国土厅除正常受理审批以下几类项目外,其他的探矿权审批工作暂停。
1、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省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大调查及财政专项、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等国家投资项目;
2、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的新立项目;
3、开采矿山深部、外围为寻找接替资源,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项目;
4、整个项目的勘查工作已经完成,拟转入开发的项目;
5、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地质勘查项目。 完成清理工作的市(州),经省级验收合格后,立即恢复该市(州)正常的探矿权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