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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今年8月,《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通过国务院审批,成为全国首批通过审批的省级土地利用规划,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土地资源基础。
国务院要求,吉林省做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省份和重要的商品粮基地,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国务院强调,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吉林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67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67万公顷。到2020年,吉林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51.9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83.40万公顷。
国务院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东部山地丘陵地区要加强生态建设,中部台地平原地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西部平原地区要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发展。 国务院进一步要求,要严格实施《规划》,要在《规划》指导下,尽快完成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要严格执行《规划》,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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