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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全省地质勘查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近日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全面开展地质勘查项目清理工作,将切实解决我省地质勘查活动中存在的周期过长、投入不足、倒买倒卖探矿权等问题,对进一步规范全省探矿权市场,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保障作用,为尽快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对我省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次清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的,持过期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行为;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的行为;出售探矿权或者通过设立合作、合资法人勘查矿产资源,不申请办理探矿权转让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的行为;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行为;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地质勘查项目;取得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无故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地质勘查项目;已经按设计完成勘查工作,证实无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地质勘查项目;未按经批准的地质勘查设计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 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清理结果,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勘查管理相关制度,为全省地质勘查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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