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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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供地状况 |
地块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土地级(等)别 |
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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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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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蚕业养殖及加工项目 |
净地出让 |
永吉县口前镇 |
7511.00 |
工业 |
>1.0 |
50年 |
三级 |
96.65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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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粮食生产经销项目 |
净地出让 |
永吉县北大湖镇 |
25208.00 |
工业 |
>1.0 |
50年 |
一等 |
343.12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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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药制造项目 |
净地出让 |
永吉经济开发区 |
8057.86 |
工业 |
>0.7 |
50年 |
三级 |
104.3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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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色金属加工项目 |
净地出让 |
永吉经济开发区 |
5161.60 |
工业 |
>0.6 |
50年 |
三级 |
67.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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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粮食深加工项目 |
净地出让 |
永吉经济开发区 |
20000.00 |
工业 |
>1.0 |
50年 |
三级 |
258.00 |
5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2日至2009年12月14日,到永吉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9日至2009年12月14日,到永吉县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4日15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12月1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永吉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办公大厅;挂牌时间为:2009年12月6日9时至2009年12月16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每宗地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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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增价幅度 |
序号 |
增价幅度 |
序号 |
增价幅度 |
序号 |
增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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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0万元 |
2 |
10.0万元 |
3 |
5.0万元 |
4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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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0万元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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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大街1767号
联系电话:0432-4222802
联 系 人:耿伟
开户单位:永吉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永吉县口前镇信用社
帐号:0720112011015200001003
永吉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