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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意识不能松
《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办法(试行)》印发
让保证金真正为矿山环境作保证
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讲座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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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

    从大自然索取矿产资源,人类应如何保护矿山环境?比较成熟的方案之一,就是建立保证金制度,企业开采矿石,先要为开采后的环境恢复治理拿出押金来。如果企业不履行治理的承诺,政府就会用这笔资金去治理它开采造成的环境问题。

    这实际是用市场经济手段对矿山环境作保证。自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逐步建立,全国30个省份都已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累计缴存70多亿元。

    但是细看保证金制度建设,的确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还没有建立保证金制度,有的地方变成了政府收费,有的地方缴存标准不明确、监管不严格,还有的地方重缴存轻治理,甚至将保证金挪作他用。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从思想上明确,保证金是“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设立保证金制度,目的是形成有效的“开发补偿保护”的经济机制。保证金收取多少,应以满足治理恢复的需要为标准,以事先制定的治理恢复方案为依据,并根据实际开发中出现的新问题而动态调整。

    保证金制度是构建“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的重大举措。这套制度能否有效建立并很好地贯彻,涉及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能否长治久安,涉及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建立保证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努力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水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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